员工做事的规范——企业行为规范
日期:2012-07-29  阅读:9336

光明磊落 廉洁自律

  我们堂堂正正做人,认认真真做事。我们坚持正确的是非观念,保持良好的伦理道德。金泰恒业人坚决反对以下行为:

  1、经营活动方面

  (1)维护公司利益是员工的义务,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从事、参与、支持、纵容对公司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行为。发现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员工应向公司汇报,不得拖延或隐瞒。
  (2)员工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A、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招投标、竞拍等;
  B、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C、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D、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3)员工须严格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制度。员工认为公司制度明显不适用,应及时向上司或解释该制度的部门反映。
  (4)遵循管理流程接受上司的领导是员工职责。员工应服从上司的指示,员工如认为上司指示有违法及违犯商业道德,或危害公司利益,有权越级汇报。
  (5)遇到工作职责交叉或模糊的事项,公司鼓励勇于承担责任和以公司利益为重的行为,倡导主动积极地行动,推动工作完成。在工作紧急和重要的情况下,员工不得以分工不明为由推诿。

  2、利益方面

  (1)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准索取或收受业务单位的利益,包括:
  A、绝对不允许参加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和投标单位的宴请和各种娱乐活动;
  B、不允许参加设有彩头的牌局或其它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C、员工在与关联单位的交往中,应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索取或收受关联单位的钱、物等。
  (2)公司对外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应铺张浪费。公司内部的接待工作应务求简朴,公司非工作性质的接待一律由自己付费,不得报销。
  (3)员工对外业务联系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地给回扣、佣金或其它奖励,一律上缴公司作为营业外收入或冲减成本,不得据为己有。
  (4)员工不得利用内幕消息,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处于比公司以外人士较为有利的情况下谋取个人利益。
  (5)员工有贪污、受贿或作假欺骗公司的行为,无论给公司造成损失与否,公司均可无条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任何经济补偿。

  3、个人投资方面

  员工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有损于公司利益的;
  (2)投资于公司商业竞争对手的;
  (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4、兼职方面

  (1)员工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2)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A、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其他资源从事所兼任的工作;
  B、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者商业对手;
  C、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单位的商业竞争;
  D、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5、资源使用方面

  (1)员工未经批准不得将公司资产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它单位或者个人。
  (2)员工对公司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及网络系统或其它资产,不得违反使用规定,做任何不适当的用途。
  (3)公司的一切书面和电子教材、培训资料等,均有知识产权,员工未经授权,不得对外传播。
  (4)员工对任何公司财产、包括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办公桌、微机、保险柜、资料(书)柜,乃至储存在公司设备内的电子资料,不具有隐私权。公司有权进行检查和调配。

  6、保密义务方面

  (1)公司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业务信息、财务资料、人事信息、招投标资料、合同文件、客户资料、调研和统计信息、技术文件、营销方案、管理文件、会议内容等,均属企业秘密,员工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2)员工薪酬属个人隐私,任何员工不得公开或私下询问、议论。掌握此信息的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打印本文